所谓强迫症是一种明知不必要,但又无法摆脱,反复呈现的观念、情绪或行为。在儿童期,强迫行为多于强迫观念,年龄越小这种倾向越明显,本症多见于1-12岁的儿童,患儿智力大多正常。
一个正常的儿童,在他发育的早期,也可能有轻度的强迫性行为。如有的孩子走路时,喜欢用手抚摸路边的电线杆;有的孩子走路时,喜欢用脚踢小石子,有的孩子爱反复地计算窗栏或凉台栏杆的数目等等。这类行为不伴任何情绪障碍,而且会随年龄的增长而消失。
一个有强迫症的儿童,除此以外还常有其他强迫性症状,如强迫意向、强迫观念、强迫情绪等。其症状表现也多种多样:如强迫计数,反复数天花板上吊灯的数目,反复数图书上人物的多少,强迫计数自己走了多少步路等;有的表现为强迫洗手,强迫自己反复检查门窗是否关好了,反复检查作业是否做对了。睡觉时,反复检查衣服鞋袜是否放得整整齐齐等;有的患儿表现为仪式性动作,如要求自己上楼梯必须一步跨两级,走路必须走两步路一下。
这类患儿,如不让他重复这些动作,他们反而会感到焦虑不安,甚至发脾气。如果让他们反复进行这些动作,患儿并不像成年的强迫症患者那样,有明显的内心矛盾和焦虑不安。一般来说,患儿对自己的强迫行为并不感到苦恼和伤心,只不过是刻板地重复这些行为而已。